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是国家和学校共同设立,用于奖励支持优秀研究生更好完成学业。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2】3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评选对象
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档案不在校者不得参评)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研究生。
2、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参照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细则执行。
3、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参照《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2】34号)执行。
(1)硕士研究生
20%享受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万元/生·年
50%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生·年
30%享受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6万元/生·年
(2)博士研究生
20%享受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生·年
50%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万元/生·年
30%享受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生·年
4、时间安排
9月14日-9月26日 —— 学院完成评选和公示
9月27日 —— 学院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结果
9月28日 ——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审核
5、注意事项
(1)休学后复学的研究生参加复学年级的评选。转专业学生在原转出学院参评奖学金。
(2)提前攻读博士的硕士研究生不参评硕士学业奖学金,第一年享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年开始与同年级博士学生一起评选。
二、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中期考核
1、考核对象
2019、2020、2021级本科直攻博获得卓越奖学金研究生和2020、2021级获得卓越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
2、考核标准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中期考核标准参照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中期考核细则执行。
3、时间安排
9月11日-9月24日 —— 学院完成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9月25日 —— 学院提交考核结果
9月26日 ——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审核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认真落实学校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完善评审实施细则。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学院在评奖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必须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及时上报材料。各学院须于9月26日之前完成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相关材料(附件1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报研究生工作部(纸质版材料报送至44118太阳成城集团思想政治教育与事务办公室20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思想政治教育与事务管理科OA邮箱)。
附件:
1.XX学院研究生2022-2023学年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2.XX学院博士研究生2022-2023学年卓越奖学金中期考核汇总表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2023年9月14日